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无需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0天,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即可快速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全程约需1至2个月。核心环节为税务注销、20天公示、材料一次性提交,只要税务已结清、公告无异议,登记机关1至3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注销证明。
一、适用条件
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具体包括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情形。适用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法律法规规定注销前需经批准等。每个企业仅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二、税务注销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先向税务部门确认税务已办结。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税务注销申请,税务机关将即时出具清税证明。若不符合条件,需按照一般流程办理税务注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报表、电子税务局账号密码、空白发票等材料前往所属税局办理,税局会出具清税证明和税务注销书,通常需要1至8个工作日。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无其他未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完成校验,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税务注销需在20天内完成,否则可能导致简易注销失败,需转为一般注销。
三、公示公告
完成税务注销后,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一网通平台,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在线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至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共享核查。公告期统一为20日,公告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若有异议,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企业须转为普通注销。对不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和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当场予以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企业应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企业可通过注销一网通平台或窗口提交材料,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
对存在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限制条件或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可以补正后受理的情形,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且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1至3个工作日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销信息。
五、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简易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承诺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已领取的需缴回,遗失的可提交公示系统作废声明截图免于补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若企业设有分支机构,需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并提交注销证明。
六、后续事项处理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还需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印章缴销等事项。银行账户注销需携带工商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开户行办理。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需结清欠费后办理。印章缴销需将公章、财务章等交由公安机关销毁。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登记决定的,企业应当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七、注意事项
全体投资人需对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承诺或隐瞒事实,将被撤销注销登记,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需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请,逾期需重新发布公告。简易注销相比普通注销确实简便很多,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专业代办机构,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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