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公告期由45天压缩为20天,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0日内可申请注销登记。
一、适用条件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商事主体,上市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需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告公示
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天。企业也可以登录渝快办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或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三、税务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公告发布后,市场监管部门向税务部门推送公司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通过系统自动查询公司涉税、涉及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对于符合注销即办条件的公司,同步办理税务注销。
四、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司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登录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在线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也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线下窗口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期满之日起20日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申请期限,最多延长30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企业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公司可以现场领取或者在专区下载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所需材料
申请简易注销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六、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简易注销流程中的关键文件,是向工商登记机关及社会公众表明投资人已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承诺书需准确填写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包括字号、行业类型、组织形式等,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明扼要说明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的原因,如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算等,郑重承诺企业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任何遗留的债权债务纠纷,声明企业已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税务事项。全体投资人需在承诺书上签字,自然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并填写签字日期,签字应真实有效,不得代签。
七、注意事项
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承诺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可撤回简易注销公告一次,并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未能在公告期结束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可二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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