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先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核心材料包括《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等,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简化部分材料报送。
一、税务注销前置程序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经系统扫描,不存在涉税风险事项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二、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需提交以下资料:《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三、工商注销登记材料
企业在完成清算后,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四、办理时限与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对于存在依法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毕但未办结的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注销。对于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且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注销。例如,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口退税企业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情形的不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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