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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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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路径。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需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后取得清税证明。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大幅简化材料提交,仅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即可办理。


  一、税务注销的适用情形


  纳税人因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省迁移或纯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资格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简易注销流程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注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校验审核;税务部门校验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校验审核不通过则触发普通注销流程;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消息栏目查看简易注销校验审核结果。


  三、普通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清税申报模块申请普通注销,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流程。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选择的注销原因,自动判断纳税人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流程并引导纳税人一步一步办理清税申报。


  即办注销适用于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等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纳税人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时,系统提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认后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可下载清税证明。


  一般注销通过时,系统提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确定提交申请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清税申报已提交正在处理中,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一般注销不通过时,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的,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提示存在未办结事项,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


  四、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税务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必报材料为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两份;选报材料包括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一份查验后退回,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一份,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一份,发票领用簿一份。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一份查验后退回。


  五、注销前的必备事项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申请。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对适用税务注销即办流程的纳税人,资料不齐的,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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