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须遵循"先税务、后工商"的顺序,核心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供部分证件复印件,整个流程需在清税证明开具后规定时限内完成。
一、税务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税务注销是工商注销的前置程序,纳税人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必报材料:《清税申报表》(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
选报材料: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供);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提供)。
特定情形补充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破产纳税人提供)。
注意事项: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商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企业在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后,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核心资料清单: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需提交原件,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作废声明);公章(用于确认注销申请的真实性);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注销决议(决议文件需载明同意注销、清算组成立及清算报告确认等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附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公司清算报告(列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需经股东会或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分公司注销证明(若企业设有分公司,需先完成分公司注销并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登报公告的报纸报样(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特许经营许可证(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特殊类型企业补充材料: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与时限要求
办理流程:首先准备材料,按照清单准备好所有所需资料;其次进行税务注销申请,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提交相关资料,取得清税证明;然后进行工商注销申请,携带税务注销证明及其他工商注销所需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最后等待审核与公示,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公示注销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工商部门将出具《注销登记通知书》,标志着营业执照正式注销。
时限要求: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应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为清税证明开具后30日内,逾期需重新提交材料。税务注销完成后,应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逾期需重新启动流程。
即时办理条件: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四、重要注意事项
税务结清要求:在提交资料前,企业应先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取得清税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不予注销情形:对于存在依法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毕但未办结的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注销。对于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且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注销。例如,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的;合伙企业未依法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口退税企业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情形的不予注销。
其他提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处理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或注销事宜。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注销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