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公示期二十天,无需清算报告,全程可线上办理,提交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大幅缩短注销时间并降低成本。
一、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的基本流程
(一)依法清算
公司应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完成以下事项:停止所有经营活动,清理资产与负债,确保无债权债务纠纷,办理税务清算并取得清税证明,注销公司银行账户及社保、公积金账户。
(二)发布公告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填写注销申请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告时间为二十天,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如债权人提出申诉,需终止简易注销并转为普通注销。
(三)申请登记
公告期届满无异议后,企业可在公示期满次日起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公告期满后,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否则视为撤回简易注销申请,需要重新启动简易注销流程。
(四)登记审查
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发布注销公告,企业正式注销。
(五)作出决定并领取文书
办理完成后,企业可在网上下载或现场领取注销回执。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当场领取注销通知书,完成注销流程。简易注销结束后工商局会向申请人发布注销通知。
四、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加盖企业公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且公示期间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此承诺书是简易注销的核心,其法律责任由全体投资人承担。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五、简易注销的优势
时间短,整个流程可在三十日内完成,远快于普通注销的两至三个月。成本低,无需登报公告,节省公告费用。材料简,无需提供清算报告等复杂文件。流程易,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操作简便。
六、注意事项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内有异议,登记机关将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公司需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需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延长注销时间。虽然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已结清应缴纳税款的公司,但公司仍需确保税务情况正常,无欠税、未申报等情况。简易注销流程相对简便,但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确保流程顺利进行。简易注销失败后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且需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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