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情形,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且无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全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出具清税证明。
一、办理情形分类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若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信息后进行校验审核,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不通过则触发普通注销流程。
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需办理普通注销。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该证明办理注销登记。
二、即办注销条件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资料齐全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时限补齐资料。
三、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跳转至清税申报界面后选择注销原因。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所有注销原因,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
选择注销原因后点击预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即办注销通过时,系统提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确定后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可查看并下载清税证明。即办注销不通过但符合资格条件的,存在未办结事项时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刷新直接打印清税证明,或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
一般注销通过时,系统提示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提交后申请已提交正在处理中,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一般注销不通过存在未办结事项的,需办理完结未结事项后重新进入功能继续办理。
四、所需提供材料
必报材料包括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选报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对适用税务注销即办流程的纳税人,资料不齐的,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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