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种路径,需先完成税务清算获取清税证明,再办理工商注销。流程涉及注销预检、未结事项清理、清算报备等环节,材料包括清税申报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等。企业须遵循"先税务后工商"原则,确保所有税款结清、发票缴销后方可完成注销。
一、税务注销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因经营地址变更需要跨省迁移或纯扣缴义务人注销扣缴税款资格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具体情形包括: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业务活动。
二、注销类型与适用场景
简易注销: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纳税人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进行校验审核。校验审核通过则注销完成;不通过则触发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分为即办注销和一般注销。即办注销适用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当场或短时间内可办结。一般注销适用于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进行核查,核查期间可能要求纳税人补充资料或说明情况,核查通过后方可取得清税证明。
三、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系统登录与业务选择: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使用企业账号密码登录。在首页搜索栏输入"注销",选择"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注销专属功能模块。若企业需办理跨省迁移,点击"我要迁移"跳转至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若为企业注销,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后续流程。
选择注销原因并启动预检:选择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依法合并、依法分立、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点击预检后,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及选择的注销原因,自动判断适用即办注销还是一般注销流程。
处理未结事项:预检后如存在未办结事项,需逐项办结。未申报监控包括税费及财务报表申报,需按实际财务数据填写;个人所得税未申报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注销当月个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需在未结事项告知中点击清算申报,填写清算期间收入、成本、利润等数据并结清税款。
选择注销办理方式:所有未结事项办结后,有两种方式推进注销。直接办结是返回未结事项告知页面点击刷新,若系统显示无未结事项,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承诺制容缺办理是若仍有部分非核心事项未办结,可签署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事项后先行打印清税证明。
查询审批进度与下载证明:提交清税申报后,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审批通过后,在查询页面找到已办结的清税证明事项,点击下载电子版清税证明。
四、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必报材料:《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选报材料: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书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公章;未缴销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如有);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ey);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总账、明细账、凭证(税务机关要求查账时提供);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时提供)。
五、注意事项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对于存在依法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毕但未办结的涉税事项的,企业应办理完毕后再申请注销。例如,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未依法清算缴税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清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出口退税企业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情形的不予注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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