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一系列详细且规范的资料,涵盖基础申请、税务清算、债权债务处理等多个方面,整体遵循"先税务、后工商"的办理原则。
核心资料可归纳为"一照一章一表两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清税证明、发票缴销证明。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回营业执照,完成主体资格终止。
一、税务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一)基础申请表。需提交《清税申报表》(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实行的纳税人)。同时,要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发票及税控设备。需缴销空白发票、发票领用簿,以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金税卡和IC卡)。
(三)其他材料。可能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被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吊销决定复印件;如属破产企业,提供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在提交资料前,企业应先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取得清税证明。
二、工商注销阶段所需资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公章(用于确认注销申请的真实性)。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附加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相关文件。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是必不可少的。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三)清算及股东决议。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注销决议(需载明同意注销、清算组成立及清算报告确认等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列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债权债务公告证明材料。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四)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若企业设有分支机构,需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并取得分支机构的注销证明;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办理注意事项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注销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停止经营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因未年检或未报税导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取得清税证明后,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逾期未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税务环节如符合即办注销条件,可当场取得清税证明;一般注销则需先完成税务检查、缴销发票及设备等事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清税证明。若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且无未结涉税事项,可免于提交《清税证明》,直接走简易注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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