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分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两种情形,均须遵循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的企业,公示期为20日;一般注销需经过45日清算公告。办理工商注销前须先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材料。
适用情形分类
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前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被冻结或出质、存在未结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适用于企业存在债权债务、税务异常或吊销转注销等情形。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
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一般注销办理流程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登录企业登记在线平台上传清算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回执。备案通过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外资企业或需登报地区应在市级以上报纸同步刊登一次。公告期间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有社保、公积金账户的,分别到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注销。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具体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或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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