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须先完成税务注销取得清税证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经核准后领取注销通知书,全程约需45至60日。
一、税务注销前置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实行清税申报制,纳税人应先行办结以下事项: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及其他税务证件;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出口企业结清退免税款。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当场出具清税文书。
二、清算组备案与公告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15日内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组成员名单备案。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
三、工商注销材料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四、核准与送达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准注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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