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先完成税务注销,再凭清税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整个流程所需资料可归纳为“税务阶段”与“工商阶段”两部分,企业只要按清单一次性备齐,即可避免反复补交,加快办结速度。
一、税务注销阶段资料
基础身份类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加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清算决议类
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注销决议
财务税务类
清算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完整会计账簿、凭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票据设备类
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已作废发票
税控设备(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金税卡、IC卡)
其他
税务机关要求补充的资料;对适用“承诺制”容缺办理的企业,还需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二、工商注销阶段资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共享信息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股东会解散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已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设有分公司的,附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附相关许可注销或变更文件
三、办理提示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实名验证后的办税人员可免交部分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税证明应在取得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注销,逾期需重新提交材料
存在未结税款、滞纳金、罚款,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须先办结相关事项方可进入注销流程
按上述清单准备资料,企业即可依次完成税务与工商注销,顺利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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