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定要注意什么
合同拟定应注重明确主体、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具体、可执行;同时应结合行业惯例选用示范文本,并经过法律、技术、财务多部门审核,避免因条款模糊或程序瑕疵导致履行受阻。
一、前期尽调与谈判记录
订立前须核查对方营业执照、资质、信用及履约能力,对影响重大或技术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并将谈判要点、修改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
二、文本起草与示范文本使用
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示范文本,但对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须结合实际情况逐条修订,做到自愿、公平、表述严谨,避免直接套用导致权责失衡。
三、核心条款逐项落实
主体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特殊行业还需审查许可证、代理授权文件。
标的描述:写明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封存样品或引用国家标准编号,防止理解差异。
价款与支付:明确固定总价、单价或成本加酬金模式,约定预付款、进度款、结算节点、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最高限额。
履行期限与地点:开工竣工日期精确到日,写明顺延条件及申请程序;履行地点决定风险转移和诉讼管辖,必须具体。
变更与调价:规定变更指令发出主体、计价依据,长周期合同须设置材料价格波动±5%以上时的调价公式。
违约责任:采用定额或定比例方式,写明每逾期一日违约金金额或比例,并设定责任上限,保持双方对等。
争议解决: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一,仲裁需写准机构名称,诉讼可约定工程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避免条款冲突。
四、审核与签署程序
文本由业务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须报总部法务或外部律师复核;需备案的,应在签署前完成审批流程,确保形式合法、手续齐备。
五、常见疏漏提示
避免使用“优质”“及时”等模糊词汇;代词一律改为当事人全称;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且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补充条款不得与主合同抵触,须同步编号归档。
六、总结建议
合同拟定没有万能模板,却有一套通用顺序:先尽调、再示范、后细化、终审核;每遇行业特殊要求或交易结构变化,都应及时修订条款并重新履行审批,确保每一份合同既能促成交易,又能在纠纷发生时成为可执行的权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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