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实行“先照后证”,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即可开业;工商环节满足公司主体、注册资本、经营场所、车辆来源、管理制度五项条件,即可在十五至三十日内完成登记与许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一、主体资格
申请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资金须真实到位并出具验资证明。
三、办公场所
须在本市拥有非住宅性质的固定营业门店,使用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具备接待、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等基本功能。
四、车辆要求
车辆应为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具有齐全有效的行驶证。
企业须拥有不少于车辆价值百分之五的流动资金,用于日常运营与维护。
五、人员配置
从业人员不少于五人,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配备汽车租赁业务管理、车务管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一名。
六、管理制度
企业章程及财务、人力资源、车辆技术、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内部制度须完备,符合行业管理法规要求。
七、许可流程
向市交通委员会提交申请,附营业执照、章程、车辆清单、场地证明、人员社保记录等材料。
交通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核准后发给《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持许可证办理车辆专用牌照、营运证及保险手续后,即可开展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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