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除完成工商设立外,还需满足“车辆不少于20辆且价值200万元以上、停车场面积不低于车辆投影面积1.5倍、配备3名以上车务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项行业条件,即可依法开展经营。
一、工商设立条件
名称核准: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交“上海+字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格式名称,系统即时查重,通过后保存电子通知书。
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限额,建议10万元以上,章程约定认缴金额与期限。
股东与高管:至少一名股东、一名法定代表人、一名监事,均可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在线实名认证。
注册地址:可用商用产权或经备案的虚拟挂靠地址,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即可。
二、行业特定条件
车辆规模:自有产权小客车不少于20辆,车辆价值合计不低于200万元,须取得行驶证并按期年检。
停车场:固定停放场地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提供场地平面图及产权证明。
人员配置:需设车务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接待三类岗位,合计不少于3人,依法缴纳社保。
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维护、客户服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四项制度,形成书面文件备查。
三、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营业执照副本、车辆清单、停车场证明、人员社保记录、管理制度文本,向区级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车辆备案:取得许可证后,为每辆车办理营业性《道路运输证》,同步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税务与刻章:完成公安刻章备案、银行基本户开户、税务税种认定,即可对外开票营业。
四、注意事项
地址合规:虚拟地址仅限工商注册,实际停车场必须与申报地址一致,现场核查不符将被撤销许可。
资本认缴:虽无需实收,但交通部门审查时会关注企业资金实力,建议账户留存与规模匹配的流动资金。
车辆更新:新增或更换运营车辆时,须提前向原发证机关报备,并重新核定投影面积与停车位配比。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