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定要注意什么
合同拟定要把“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争议”五大板块一次写清,做到“谁做、做多少、何时做、没做到怎么办”一目了然,才能减少履行歧义与诉讼风险。
一、先审主体再下笔
订立前通过营业执照、信用报告核实对方名称、地址、履约能力,保证主体真实且具备签约资格;重大项目应让法律、技术、财会人员共同参加谈判,并把谈判要点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二、把“做什么”写具体
标的条款避免“优质”“及时”等模糊词,对数量、质量、标准、时间、地点、验收方式逐项量化;技术合同还须列明技术名称、专利号、指标参数,禁止出现“相关技术”之类不确定表述。
三、权利义务要对等
用可执行的动词描述双方责任,例如“卖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禁止单方享有权利却不承担义务,防止“霸王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同时把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在双方间合理分担。
四、违约条款须量化
违约责任要与义务一一对应,写明违约金计算方式、赔偿范围及责任上限;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这类空话,推荐采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金额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的可操作表述。
五、争议解决提前选
在“诉讼”与“仲裁”中明确一种,并写清管辖地或仲裁机构全称;工程合同通常约定“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条款须写准机构名称,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条款失效。
六、利用示范文本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示范合同可优先引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仍要结合实际逐条核对、修改,确保与交易背景匹配,避免直接照搬造成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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