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须“先照后证”:先在市场监管局取得含“汽车租赁”字样的营业执照,再向交通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硬门槛可概括为“十辆车、商用场、五十万资本、一名专职安全员”——自有或长租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少于10辆;商用办公及停车场地且停车位不少于车辆数;注册资本认缴即可,但建议50—100万元;配备至少一名在上海缴纳社保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等制度。
一、公司主体与工商登记
公司名称须含“汽车租赁”字样并通过核名;注册资本认缴无最低限额,建议50—100万元以体现购车实力;注册地址必须为商用或办公用房,住宅不可用;经营范围须明确载明“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硬条件
自有或长租(租期≥2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少于10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技术等级达二级以上;安装GPS与行车记录仪;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齐全有效。
三、经营与停车场地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50平方米,具备业务接待、调度、档案功能;停车场地须封闭或半封闭,车位数≥车辆数,配备消防、监控设施,并提供产权证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及平面图。
四、人员与制度
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需在上海缴纳社保;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形成书面文件备查。
五、备案流程
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登录“一网通办”向交通委提交备案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车辆行驶证及租赁车辆登记表、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审核通过后颁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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