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失联怎么办
公司法人失联并不阻断注销流程,剩余股东可公告通知后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若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可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并申请强制清算,凭法院裁定完成工商注销,无需法人到场签字。
一、法人失联不等于自动注销
法人失联后,公司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仍需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的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信用造成影响。
二、持股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二的处理
当失联法人及其他失联股东合计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二,剩余股东可采取书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自公告满三十日后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散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无需法人签字。
三、持股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一的处理
若法人失联导致无法达到法定表决比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法院认定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且继续存续将损害股东利益的,可判决解散公司。
四、强制清算与注销
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仍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的,股东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清算组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法人配合,营业执照或公章遗失的,可凭公示遗失公告及股东签字确认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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