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劳动纠纷集中在工资报酬、加班费、年休假、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社保缴纳、违法解除和竞业限制八大领域,员工维权须先经仲裁再诉讼,保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三类核心证据即可覆盖九成争议场景。
一、工资报酬类
拖欠、克扣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排在纠纷榜首位,餐饮企业以“经营困难”拒付社保补贴被判决补发工资并加付赔偿金即为典型案例。
二、加班费与休息休假
因缺少书面加班记录,教师、厨师、外卖骑手主张加班费时普遍举证困难;法院通常要求员工提供排班表、打卡截图或工作群通知,否则难以认定加班事实。
三、年休假与寒暑假争议
学校教师虽享受寒暑假,若假期天数少于法定年休假仍可主张未休年假工资;反之寒暑假远超年假天数的,法院一般驳回补发工资请求。
四、工伤与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争议焦点集中在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项。
五、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
公司重组解雇员工却降低补偿金额,仲裁委以“不能举证工作表现不佳”判令按合同标准支付三个月工资;未提前30日通知或社保关系被擅自转出均视为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六、社保缴纳纠纷
未开户、未足额、断缴社保三类情形均可要求补缴并赔偿损失;员工需先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无法补缴的再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七、竞业限制与服务期违约金
员工跳槽被索赔竞业限制违约金时,法院首先审查企业是否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未支付的直接认定条款无效;服务期违约金则以培训费用为上限,不得高于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费用。
八、确认劳动关系
外卖、配送、家政等灵活用工领域频发“被合作”现象,员工可凭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主张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确认后方能进入后续赔偿程序。
维权提示:发生争议后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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