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环节零费用,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向交通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备案硬门槛为注册资本认缴即可但建议五十万元以上、自有或长租九座及以下租赁性质客车不少于十辆、固定商用办公及停车场地且停车位不少于车辆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等制度。
一、工商注册前置
公司名称须含“汽车租赁”字样并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限额,行业通行五十至一百万元;注册地址须为商用或办公用房,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备案,住宅不可使用;经营范围须明确载明“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与场地硬条件
自有或长租期不少于两年的九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少于十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技术等级达二级以上,安装卫星定位及行车记录仪,交强险及不低于一百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齐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三十至五十平方米,具备业务接待、调度、档案功能;停车场地封闭或半封闭,车位数不少于车辆数,配备消防、监控设施,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平面图。
三、人员与制度要求
至少配备一名在上海缴纳社保的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与合规;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效执行。
四、办理流程
工商登记:核名→网上提交设立材料→五至十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备案→银行开户→三十日内税务登记;行业备案: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填报车辆、场地、人员、制度信息,上传行驶证、保险、社保、场地证明等材料,经现场核查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即颁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全程约二十至三十个工作日。
满足上述注册资本、车辆规模、场地及制度要求,即可在上海依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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