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先完成工商登记,再向交通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核心门槛为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以上、自有或长租9座及以下租赁性质客车不少于10辆、固定商用办公及停车场地且停车位不少于车辆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等制度。
一、工商注册条件
公司名称须含“汽车租赁”字样,同一地区不得重名,预先核准即时完成。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无最低限额,建议按购车规模设定50—100万元,以体现资金实力。注册地址须为商用或办公用房,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备案,住宅不可使用。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明确载明“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与场地硬条件
公司需拥有不少于10辆自有或长租(租期≥2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技术等级达二级以上,安装GPS与行车记录仪,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齐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50平方米,具备业务接待、调度、档案功能。停车场地封闭或半封闭,车位数≥车辆数,配备消防、监控设施,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平面图。
三、人员与制度要求
公司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在上海缴纳社保,负责日常安全与合规。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等制度,制定统一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纠纷处理流程。
四、注册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即时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工商注册申请:携带核准名称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等材料,到工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审批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及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完成税务登记并申领发票。
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包括车辆清单、场地证明、人员社保、制度文本等,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开展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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