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劳动纠纷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工资报酬、加班与年休假、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七大板块,其中拖欠工资、违法解雇、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及工伤待遇位居发案量前五,任何一项争议都需先经劳动仲裁,再进入诉讼程序。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否认“是员工”,劳动者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高发场景包括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外包工、暑期工等未签合同但接受考勤、指令、工资发放的群体,法院通常依据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牌等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二、劳动合同纠纷
涵盖从订立到终止全过程: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试用期超期、擅自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点未协商一致等;企业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亦属此列。
三、工资报酬纠纷
核心是“钱给没给够”,包括拖欠基本工资、克扣绩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年终奖、产假工资、病假工资等;劳动者只需举证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已足额支付”负举证责任。
四、加班与年休假纠纷
加班费诉求占仲裁量首位,争议焦点在加班事实与计算基数;企业以“自愿加班”“调休代替”抗辩常被驳回。年休假方面,若员工当年度已享受寒暑假或已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则无权再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五、工伤与职业病待遇纠纷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企业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未足额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引发争议;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仍按劳动争议处理。
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纠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少算工龄、以“个人辞职”形式掩盖“单位提出”、违法解除未支付二倍赔偿金等情形高发;孕妇、工伤职工、医疗期内员工被解雇,法院通常判赔二倍经济补偿。
七、竞业限制与服务期纠纷
企业未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却要求员工履行竞业义务、约定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服务期违约金过高等;若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竞业补偿,员工可单方解除竞业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八、社保与福利纠纷
包括未参保、按最低基数缴费、未足额补缴、退休前未办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养老金、医疗费等;此类纠纷仲裁后,法院可判令企业赔偿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全部待遇损失。
九、特殊群体纠纷
教师、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因考勤制度不透明、加班记录缺失、外包关系复杂,常陷入“讨薪难、认定难、举证难”;法院提示保留电子考勤、工资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以便维权。
发生上述任何纠纷,劳动者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失败再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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