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环节零费用,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向交通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备案硬门槛为注册资本认缴即可但建议50万元以上、自有或长租9座及以下租赁性质客车不少于10辆、固定商用办公及停车场地且停车位不少于车辆数、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等制度。
一、工商注册前置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须含“汽车租赁”字样,同一地区不得重名。
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限额,建议按购车规模设定50—100万元,以体现资金实力。
注册地址:须为商用或办公用房,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备案,住宅不可使用。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明确载明“汽车租赁”或“汽车租赁服务”。
二、车辆与场地硬条件
车辆数量:自有或长租(租期≥2年)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少于10辆。
车辆证件: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技术等级达二级以上,安装GPS与行车记录仪,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齐全。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50平方米,具备业务接待、调度、档案功能。
停车场地:封闭或半封闭,车位数≥车辆数,配备消防、监控设施,提供产权或租赁证明及平面图。
三、人员与制度要求
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名,在上海缴纳社保,负责日常安全与合规。
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制度,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效执行。
四、申请流程
工商登记:核名→网上提交设立材料→5—10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备案→银行开户→30日内税务登记。
行业备案: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填报车辆、场地、人员、制度信息,上传行驶证、保险、社保、场地证明等材料,经现场核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颁发《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全程约20—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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