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先完成税务清算取得《清税证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资料分“税务必报、工商必报、情形选报”三类,全程可线上容缺办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税务注销阶段
必报材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情形选报:
(1)已领发票的,提交《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使用税控设备的,退回金税盘、税控盘等;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附市场监管机关吊销决定复印件;
(4)上级公司或董事会决定解散的,附批复或决议复印件;
(5)境外企业承包工程完工的,附项目验收证明复印件。
结清要求:缴销全部发票、税控设备,补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完毕;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资料不齐也可“承诺制”容缺出具《清税证明》。
二、工商注销阶段
必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先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
(2)《清税证明》原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解散决议;
(4)清算报告或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等省级平台在线提交电子材料,或使用窗口线下办理;普通注销公示45天,简易注销公示20天,公示期满且材料无误后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三、特殊情形处理
营业执照或公章遗失:先登报或在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后可继续注销,无需补办照面。
分支机构注销:需额外提供总公司同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按“税务结清—工商公告—材料上传—审核通过”四步操作,一般纳税人即可顺利完成营业执照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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