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先完成税务清算并取得清税证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整个流程分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两步,所需资料可归纳为“身份类、税务类、清算类、登记类”四大板块,企业只要按清单一次性备齐,即可在十五日内完成执照注销。
一、身份类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需先登报作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本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附授权委托书。
3.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现场核验后交回备案或提交遗失声明。
二、税务类资料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两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载明税款、滞纳金、罚款已结清,发票及税控设备已缴销。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补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
4.发票领用簿及全部空白发票、税控盘、税务Ukey等实物,现场缴销。
三、清算类资料
1.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解散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清算组备案回执及清算报告,报告需列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并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3.如属破产程序终结情形,附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四、登记类及其他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载明注销原因、清算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对公账户必须先结清并销户。
3.设有分公司的,附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附相关许可注销文件。
4.已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提交报纸公告样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
办理提示: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实名办税人员可免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取得清税证明后,应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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