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需满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全程线上办理最快当天领照,无需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须含“文化传播”或“文化传媒”字样,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验,确保不重复、不违规。
二、注册资本
实行认缴制,法律无最低限额,股东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缴足即可;市场常见区间为10万—300万元,可视公司规模自行确定。
三、股东与法定代表人
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人数不超过五十人;法定代表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注册地址
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商用办公场所证明,可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部分城市允许商业用途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地址,但须符合当地工商部门规定。
五、公司章程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公司解散事由等内容。
六、经营范围
可填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常用表述;若涉及影视制作、广告发布、演出经纪等特殊业务,需后续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演出经纪许可证等后置许可。
七、注册流程
名称预核:登录市场监管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即时取得《名称保留告知书》。
网上设立登记:上传公司章程、股东及法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三日内核准。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或自助机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备案: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银行开户与税务登记:选择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税种核定、发票申领及社保开户,即可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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