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需要注销的,可直接走“作废声明+注销”合并办理,无需补办执照。流程分三步: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再按简易或一般程序完成清算公告,最后持作废声明页面、注销申请书、股东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全程零费用,材料齐全当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一、发布作废声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填写注册号、公司名称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书,系统自动公示,无需登报,即时生效,可作为替代营业执照原件的合法凭证。
二、清算及公告
成立清算组: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备案成员名单。
公告:简易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日;一般注销在系统或市级报纸公告45日,同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注销登记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页面(打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
清算报告(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债权债务已结清)
清税证明(电子税务局下载)
公章(如公章也丢失,由符合表决权要求的股东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即可,无需补办公章)
四、后续事项
银行销户:持注销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到开户行办理。
印章缴销:到公安刻章点交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领取《印章缴销回执》。
社保、公积金:登录人社、公积金平台直接点击注销,系统校验工商注销信息后自动办结。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