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条件与普通有限公司一致:股东1—50人、认缴出资、合规名称、固定住所、共同签字章程即可;若日后涉及影视制作、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等范围,再对应办理行政许可。
一、主体资格
法定代表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公务员或现役军人。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人数不超过50人。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章程自主约定金额、方式和期限,注册时无需实缴。
二、公司要素
名称:行政区划加字号加“文化传播”加有限公司,网上核名通过后方可使用。
注册地址: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商用地址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明。
经营范围:在系统中勾选“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广告设计、会议服务、网上零售”等表述,涉及影视制作、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的,稍后办理对应许可证。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写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议事规则。
三、注册流程
核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提交备选名称,1个工作日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材料:在线上传股东身份证、地址证明、章程、任职文件,窗口同步验证原件。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当场打印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步完成公安刻章备案。
刻章:到公安定点单位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银行开户:持执照和印章预约银行。
税务报到:30日内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定税种,申请发票和税控设备。
社保开户:如有雇员,在社保平台一键开户并同步公积金账户。
四、后续维持
工商年报:每年6月30日前免费公示,逾期列入异常名录。
专项许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营业性演出、出版物零售等业务,需分别向文旅、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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