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先完成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再向交通部门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核心门槛是自有十辆以上小型客车、商用办公与停车场地、不少于两百万元注册资本及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商设立:名称、资本、章程一次完成
公司名称须含“汽车租赁”字样并通过市监局核名;注册资本认缴即可,建议不少于两百万元以便后续购车与备案;股东可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签署公司章程,载明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服务”并注明出资方式与时间。
二、车辆与场地:十辆车、商用房、配套停车场
公司名下须自有十辆及以上九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并备齐购车发票、登记证书、交强险及商业险单据;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性质为商用,另需提供满足全部车辆停放需求的停车场地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协议。
三、人员与制度:专职管理员、安全管理体系
至少配备一名熟悉汽车技术性能的管理人员,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客户身份查验、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形成书面文件并悬挂在营业场所备查。
四、备案许可: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办租赁备案
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一网通办平台上传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场地证明、管理制度文本及人员资料,经后台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后,发放《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公司即可依法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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