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定要注意什么
合同拟定要把“主体合格、条款完整、表述准确、风险可控”四条红线一次做到位,才能减少履约争议与后期维权成本。
一、锁定合同主体与基本信息
合同首段必须写清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自然人核身份证,法人核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必要时要求提供授权书,确保对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让标的、数量、质量一目了然
标的是权利义务指向的核心,应写明名称、规格、型号、等级、计量单位及配套技术标准;如为服务,应列明工作范围、输出成果及验收方式,避免“按需交付”之类模糊措辞。
三、价格、付款与结算条件要算得清、看得见
总价、单价、计价货币、支付节点、逾期利息、是否含税、发票类型与税率均需逐项列明;分期付款的,应把“条件成就后几日内付款”写具体,防止账期无限拉长。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不能留“活口”
写明交货或完成服务的起止日期、具体地址、运输方式、风险转移时点;如项目分阶段,应列里程碑与对应交付物,逾期每日违约金或固定比例须同步约定。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范围提前量化
除约定违约金外,可增加“赔偿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条款,并保留单方解除权;对重大违约情形,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六、保密、知识产权与不可预见风险
涉及技术或商业信息的,应单列保密条款,明确保密信息范围、期限与违约金;开发合同须约定成果归属、后续改进权利及许可方式;不可抗力条款需列举事件类型及通知、减损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选定要可行
可协商优先,其次选择诉讼或仲裁,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避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类空泛表述导致程序拖延。
八、形式合规与文本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书面形式的,不得以邮件或口头替代;签署页与正文应加盖骑缝章,签约日期手写填入;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原件,由行政、财务、执行部门分别归档,便于日后举证。
您好,请


微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