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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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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应先办结税务注销,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工商注销。税务注销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资料齐全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必备资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按情形补充的资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时提供;已实名办税的可免报)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时提供;已实名办税的可免报)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提供;已实名办税的可免报)


  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税务证件(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的可免报)


  发票领用簿(已领取的纳税人提供;已实名办税的可免报)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提供;查验后退回)


  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经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提供)


  三、办理流程


  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登录电子税务局或使用办税服务厅提交上述资料


  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承诺制”容缺办理,限期补齐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可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若未履行容缺承诺,税务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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