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纠纷主要围绕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社保缴纳及离职补偿等核心权益展开,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及终止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争议。这些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需通过法律途径或协商解决。
一、劳动合同类纠纷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者可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例如,某员工入职8个月后离职,公司未签合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7个月双倍工资差额(扣除已发部分)。
实务要点: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未签合同系劳动者原因导致,可免除支付责任。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争议
若劳动合同存在“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主张合同无效。例如,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该条款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被认定无效,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工资福利类纠纷
(一)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争议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常见纠纷类型。例如,某制造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连续3个月延迟发放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院支持其诉求。
实务建议: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与支付的争议
加班工资争议常涉及“是否属于加班”“加班工资基数”等问题。例如,某员工主张周末加班费,但公司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支付。经劳动仲裁审查,公司未依法报批不定时工作制,最终被判支付加班费。
政策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三、社保与离职补偿类纠纷
(一)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主张赔偿。例如,某员工因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自行垫付医疗费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其实际损失。
实务要点: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保的,需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无法享受失业金、医保报销等),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争议
离职补偿纠纷常见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被迫离职”等情形。例如,某公司以“员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考核流程合法,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区分标准:经济补偿适用于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
四、其他常见纠纷类型
(一)工伤认定与待遇争议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例如,某员工在加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以“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但仲裁机构结合加班记录及事故时间,最终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劳动者可主张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例如,某公司要求离职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但未支付补偿金,员工入职竞争对手后,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未予支持。
实务要点: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满3个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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