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便捷的退出市场方式,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一、适用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开业但无债权债务。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无股权质押、无未结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办理流程
(一)税务注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系统提示符合即办资格的可直接在线提交清税申请。
若不符合,下载告知书后携带正副本、公章、税控盘、空白发票等前往窗口办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可在线下载。
(二)工商注销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录入企业信息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为20天。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系统关闭异议通道。
若有异议,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企业须转为普通注销。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企业应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提交公示系统作废声明截图,免于补照)。
登记机关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银行账户注销
提前预约银行网点,准备好以下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工商税务注销通知书原件、公章和法人章、财务章、开户许可证。
前往银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四)印章注销
携带以下材料到印章公司或公安厅办理印章销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予注销通知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税务注销证明。
银行开户证明。
股东会决议。
清算报告(如有)。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间:公告期间如有异议或投诉,需及时处理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材料准备: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时间限制:公示期满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否则需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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