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须先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汽车租赁”,再向交通委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拥有不少于10辆符合技术等级的一级车况租赁车辆、固定办公场所、人员管理制度、信用承诺书,即可开展业务。
一、公司设立阶段
核名与营业执照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提交“上海+字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格式名称,核名通过后在线填写设立登记、住所承诺、章程、股东决议,审核1个工作日可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须明确载明“汽车租赁”。
刻章与开户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指定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预约银行开设基本户,完成税务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车辆条件
拥有不少于10辆自有或长期租赁的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技术等级达到一级,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5年,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办公场所
提供固定办公场地产权或租赁合同,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接待、管理、档案存放功能。
人员与制度
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车辆技术、安全生产、服务投诉、档案台账等管理制度,提交制度文件目录。
信用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合法经营、按时报送信息、接受行业监管。
三、备案流程
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信息、人员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卫星定位安装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管理制度、信用承诺书,交通委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即发放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并在官网公示。
四、后续管理提示
备案车辆新增或退出须30日内在系统更新;每年1月底前在线报送年度经营情况、车辆变动、服务质量统计;若车辆技术等级下降、办公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或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责令停业、列入失信名单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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