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企业。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适用情形包括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存在股权冻结等情形的企业。
二、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公告填报
登录公示系统: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填写简易注销公告:进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阅读填报须知后,勾选“已阅”并点击确定。
上传承诺书:下载并填写《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完成后上传,点击“保存并公示”。
(二)公告期
公告期为45天,在此期间,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提出异议。若公告期内无异议,企业可继续进行下一步。
(三)提交申请
公告期满后,企业需在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四)审核
工商部门在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三、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注意事项
确保材料齐全:在提交申请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关注时间节点:注意公告期、申请期等关键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专业机构:如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的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