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
一、适用条件
未开业或已开业但无债权债务。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司法协助情形。
二、办理流程
(一)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一网通”平台,进入“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在线填写并上传《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推送至税务、人社、商务等部门共享核查。公告期统一为20日,公告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异议处理
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公告期满,系统关闭异议通道。若有异议,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企业须转为普通注销。
(三)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企业应在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提交公示系统作废声明截图,免于补照)。
登记机关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后续事项
取得注销通知书后,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银行账户、印章、社保、海关等相关注销手续;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自动完成清税,无需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三、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1份;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以公示系统作废声明代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件)。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内,若被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将不予核准简易注销登记。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承诺,企业及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简易注销前,企业需确保税务事项已处理完毕,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注销失败。
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