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条件
公司名称:名称须含“文化传播”或“文化传媒”字样,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验,确保不重复、不违规。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法律无最低限额,行业常见区间为10万—300万元。
股东与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人数不超过五十人;法定代表人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册地址: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商用办公场所证明,可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
经营范围与后置许可
一般事项:可填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表述,无需额外审批即可开展。
特殊事项:
影视制作、发行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告发布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演出经纪、艺人经纪须办理演出经纪许可证。
网络文化内容、短视频平台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图书、音像制品发行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注册流程
名称预核准:登录当地市场监管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即时取得《名称保留告知书》。
网上设立登记:通过“一表申请”系统上传公司章程、股东及法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备案: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后,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银行开户与税务登记:选择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用于日常经营资金收付;随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税种核定、发票申领及社保开户手续。
后置许可办理:根据实际业务,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