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成立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先完成市场监管部门的工商设立,再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同时满足车辆规模、经营场所、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等四项硬性指标,全部合规后方可正式营业。
一、工商设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章程自行约定金额与期限,无需一次实缴。
公司名称:须含“汽车租赁”字样,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核准。
注册地址:提供真实有效的商用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等。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交通备案条件
车辆规模:自有车辆不少于十辆,车辆技术等级达二级以上,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产权清晰,场地面积按每辆车不少于二十平方米计算。
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规范、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人员资质:配备熟悉汽车租赁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办理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上系统,获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登记:在线提交设立申请书、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备案:到公安机关指定刻章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并备案。
银行开户: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
税务报到:完成税务登记,核定税种、票种,申领发票。
交通备案: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停车场地证明、管理制度、人员资格证书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后续事项:为员工办理社保开户,购买车辆交强险及营运保险,建立车辆档案与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