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设立公司需先完成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核心条件为“经公证认证的外国主体资格文件、符合行业要求的中国境内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认缴到位”,流程依次为名称预核、商务审批、工商设立、刻章开户、税务登记。
一、主体资格与公证认证
1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
提供护照原件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护照复印件;护照需在有效期内。
2外国投资者为公司
提交境外公司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公证认证件;认证程序包括当地公证、外交部认证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港澳台投资者
按特别规定提交经当地有权机构公证的文件,免外交部认证。
二、公司名称与预核
准备三至五个中文名称,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交;名称须含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预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
三、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
1负面清单外
投资领域不属于负面清单的,实行备案管理;登录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在线填报,三个工作日内取得备案回执。
2负面清单内
涉及限制类行业的,须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材料,获批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工商设立登记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中外文对照)
3经公证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商业用途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产权人身份证明)
6商务部门备案回执或批准证书
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载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等。
五、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采用认缴制,法律对最低注册资本无统一要求;章程约定出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出资可采取外汇现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六、后续事项
1刻章备案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2银行开户
持营业执照、公章、法人护照原件到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及外汇资本金账户,办理外汇登记。
3税务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税种核定、发票申请;外籍法定代表人需进行实名认证。
4社保与公积金
雇用中国员工的,在电子税务局同步办理社保、公积金单位账户登记。
完成上述步骤,外国投资者即可在中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