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具备“合法股东、认缴资本、真实住所、合规章程、文化类经营范围”五项要素,即可先领取营业执照,再按需要办理后置备案,完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全程最快三个工作日。
一、主体资格与股东条件
设立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二、注册资本
实行认缴制,无最低限额,股东应在章程约定期限内缴足,金额应与公司后续经营规模相符。
三、经营场所
提供真实有效的商业或办公地址作为公司住所: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使用证明;
入驻集中办公区的,由运营方出具场地使用证明。
四、经营范围表述
在章程及设立申请书中明确“文化活动策划、影视制作、广告设计、会议服务、文化用品销售”等文化类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五、办理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即时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登记
向住所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材料齐全后当场或三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刻章备案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刻章点免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银行开户
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税务报到
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新办纳税人套餐式登记,领取税务Ukey,确认税种及票种后即可正式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