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需满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文化类表述即可,无需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申请人按“名称申报—设立登记—刻章开户—税务登记”四步完成即可开业。
一、主体条件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人数不超过五十人。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法律无最低限额,股东在章程约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加字号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成,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核准告知书。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提交身份证明即可任职。
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表述,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均可直接登记。
注册地址须为真实有效的商用场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同意使用文件。
二、设立流程
名称申报
登录当地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系统,自主申报公司名称,系统即时比对并反馈结果。
设立登记
使用已核准名称在线填报设立申请书,上传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住所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三日内核准。
领取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也可申请邮寄。
刻章备案
持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并在公安系统备案。
银行开户
任选一商业银行,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税务登记
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新办企业套餐申请,核定税种并申领发票,流程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