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一次性完成注销,无需清算组备案和报纸公告,全程在电子税务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办理,最快二十一天即可办结。
第一部分前置条件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或已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未结清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公积金欠费及其他未了事务的,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二部分税务清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系统提示符合即办资格的可直接在线提交清税申请;不符合的,下载告知书后携带正副本、公章、税控盘、空白发票等前往窗口办理。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可在线下载。
第三部分工商简易注销公告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由全体股东签字后拍照上传,点击“保存并公示”,公告期为二十日。
3公告期内如有异议,注销程序终止;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步。
第四部分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窗口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提交公示系统已发布的遗失公告)
企业法人公章(非公司企业法人适用)。
登记机关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第五部分后续事项
工商注销完成后,企业应持注销通知书依次办理银行账户注销、社保医保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并到印章公司将全套印章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