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后,应在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工商注销;工商注销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条路径办理,均需先公告、再申请、后核准,材料一次提交齐全即可当场领取注销通知书。
一、适用情形与路径
1简易注销
未开展经营或已清算完结且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使用简易注销程序。
2普通注销
存在债权债务或已开展经营的企业,须使用普通注销程序。
二、简易注销流程与材料
1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二十日。
2提交材料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提交: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核准
登记机关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普通注销流程与材料
1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公司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清算组成员。
2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四十五日。
3税务清税
公告期内完成税务清税,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文书。
4提交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或法院裁定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文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刊登债权人公告的报纸样张(仅报纸公告时提交)
5核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后续事项
领取注销通知书后,企业应到银行、公安、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办理账户、印章、社保、公积金账户注销或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