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需满足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设立条件,无行业前置审批;注册资本认缴即可,住所可用商用房或集中办公区,名称中可含“文化”“传播”字样,全程线上办理最快当天领照。
第一部分股东与资本
股东人数不超过五十人,可为自然人或法人;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章程自行约定认缴期限,无需实缴到位。
第二部分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名称,行业用语可选“文化传播”“文化科技”等;经营范围可填写“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用品销售”等常用表述。
第三部分住所证明
提供商用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入驻经备案的集中办公区并取得使用证明,即可作为公司住所。
第四部分公司章程
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利润分配及公司解散事由。
第五部分办理流程
名称申报: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即时取得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设立登记:在线上传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提交设立申请。
领取执照: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半个工作日内核准,电子营业执照即时生成,纸质执照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
后续事项:三十日内到税务部门登记税种、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完成社保开户,即可正式开展文化传播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