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设前置许可,注册资本认缴即可,只需一名以上股东、真实商用地址、符合行业表述的名称及公司章程,三步即可完成设立,后续若经营演出、音像、网络文化等需再办对应许可证。
一、设立条件
1股东:至少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无国籍限制,身份证明有效即可。
2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无需实缴到位,金额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写入章程。
3公司名称:须含“文化传播”或“文化”字样,格式为“行政区划+字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住所:需提供商用产权证明或经备案的集中办公地址租赁合同,住宅一般不予受理。
5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载明认缴出资、股权比例、治理结构等内容。
二、注册三步流程
1名称预核: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提交3—5个备选字号,系统自动比对,1个工作日内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登记:在线上传股东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公司章程、任职文件等材料,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登记机关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可同步申领纸质执照。
3刻章备案: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备案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费用0—500元,多地已实行政府买单。
三、后续许可提示
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制作、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文旅、广电等部门申请相应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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