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上海注册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必须同时完成“公司设立登记”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两大手续,并满足车辆数量、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等硬性条件。
只要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并配备不少于五辆自有车辆、固定停车场地及安全管理制度,即可合法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一、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须包含“汽车租赁”字样,并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窗口核名。
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性质,可使用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注册资本认缴即可,无最低限额,但需在章程中明确认缴金额和期限。
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身份证明及公司章程,通过上海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
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公章并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完成税务登记。
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备案机关:向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车辆要求:拥有不少于五辆九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且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行驶证使用性质为“租赁”。
停车场地:提供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停车场地证明,可为自有或三年以上长期租赁场地。
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人员要求: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车辆维护人员,相关人员须持有效从业资格或培训证明。
备案流程:网上或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车辆信息、场地证明、管理制度等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