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只需“线上申请—信息公示—登记机关核准”三步即可完成,全程无须提交清算报告,但必须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核心材料,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天无异议后方可领取注销通知书。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确认
企业应先确认符合简易注销的全部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满足上述情形方可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二、简易注销的三步流程
1线上申请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后上传并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2信息公示
公告期为2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且无异议的,企业即可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3登记机关核准
公示期满后30日内,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现场或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向企业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已领取纸质版“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但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原税务、社保、统计、海关等部门的注销证明或已注销的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