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司,只需完成“20天公示—无异议—线上提交”三步即可办结注销,无需清税证明也无需清算组备案。
一、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并且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前须经批准;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或对外投资尚未清理;
尚持有股权、股票、债权、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
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清算所得未缴税;
正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强制、诉讼或仲裁;
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二、办理流程
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异议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或相关部门可在线提出异议;公示期满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办理登记
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逾期未办的,可延长至公示期满后50日内。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核验涉税情况,对未办理涉税事宜或已结清税款且无欠税、罚款的企业不提出异议,免予提交清税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正、副本;遗失或毁损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另需提交全体股东名册
四、办理方式
线上:登录各地“一网通办”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程网上填报、上传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登记文书。
线下: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上述纸质材料,窗口当场受理,最快1个工作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