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公司简易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形: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形。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
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
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天。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需全体投资人签字。
营业执照正、副本。
若企业公章遗失,可由股东签字盖章确认。
提交申请并办理注销
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企业需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企业在公告期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在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
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内,企业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若企业存在未办结的税务事项,需先完成税务注销。
企业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因虚假承诺导致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流程和材料准备,企业可以顺利完成简易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