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包括: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存在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二、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
公告公示
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天。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税务部门核实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公示信息后,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提交申请
公示期满后30天内,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若营业执照丢失,可通过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
办理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三、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请简易注销的意愿。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投资人签字确认,承诺企业无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营业执照丢失,需在公示系统发布作废声明。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四、注意事项
公示期限:简易注销的公示期为20天,公示期满后30天内需完成注销登记。
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企业需及时处理,否则不能继续办理简易注销。
材料真实性:企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